星期二, 8月 24, 2010

關於品味.



關於品味,我當然不是專家。




但是,我對上面兩對紅極一時的鞋就深表痛心疾首。
我明白,功能鞋當然有功能鞋的好處。
我亦同意功能鞋的好處可以把美感遮蓋。 (有時喳下!)


但是硬要把功能鞋的鞋款強加於時裝之上,就真的令人吃不消。
情況就像硬叫吳孟達去演黃曉明一樣,
明明吳孟達出色的地方在於他的喜劇演技,不是他的臉孔嘛!


現在硬把功能鞋的模樣套上時裝兩隻字,總覺得不合適得過份。
若不是某女明星,某某男明星著用,送給大家出街都不會穿吧?

除了時裝以外,廣告的品味都令人乍舌!


兩個廣告巧以音樂作為賣點,一面賣樂隊洗腦,另一面賣明星舞步。
音樂質素不敢恭維,樂隊形象慘不入目,舞步音樂又格格不入。
除了為他們開了些「標其立異」,「獨排眾議」等等的藉口以外,
都不知道如何收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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